21.8.16

寫酒的二三事(三)大契話:「呢度唔係法庭,我雙眼就係證據。」

三.大契話:「呢度唔係法庭,我雙眼就係證據。」

這一篇用了較多時間考慮如何寫,因為我相信會有些爭議的。

先跟大家玩個遊戲。以下那些句子你是會相信或同意的:

1)「這支酒是一支好酒,因為 Robert Parker 比了 97分。」
2)「這支酒開得很好,因為我上次開了4個小時,還覺得差一點,今次我開了5小時。」
3)「2003年歐洲的天氣很熱,所以這年的葡萄酒果味成熟豐厚;相反2001年因為天氣太冷,那年的葡萄酒果味便青澀多了。」
4)「這支布根地紅酒有著紅莓、椰菜、磨菇的香氣。」

看完這四句句子後,先別問我答案。讓我先說說這篇文章的主題。

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每天都會接收很多訊息。這些訊息可以簡單的分成兩類:事實(Fact)及意見(Opinion)。事實是指一些客觀的、可以驗證的事情,而意見則是由人透過自身的感受及判斷出來的事。所以當我們作出決定或判斷時,便出現四種情況:

1)由於 (事實),所以(事實)
2)由於 (事實),所以(意見)
3)由於 (意見),所以(事實)
4)由於 (意見),所以(意見)

第一種我們常見於科學研究,因為透過實驗是可以證明的。第二種是最常用於日常人類的理性決策行為,就是通過客觀的事實作出主觀的評論。這個我們常常在討論事情時用到。這兩種都是建基於事實的,所以爭議應該不大。在關於寫酒或評酒方面,即使大家評定的意見不同,但因為大家基於客觀的事實來評論,也沒有什麼問題的。

問題出於後兩種,如果一個人的判斷是基於另一個人的意見的話,那便要小心引起爭議或受到挑戰了。Robert Parker 比97分是他的個人判斷,在沒有其他客觀事實證明下(假設你沒有飲過,而你又不是 Robert Parker 本人),你便說這是一支好酒,那代表你是相信(believe)他的判斷而沒有事實根據。要澄清的是我不是說這樣有問題,因為人是可以不求原因去相信一樣東西的,否則我們世界就沒有宗教了。

所以當我看一些關於酒的文章時,我慣於分開文章中那些是事實,那些是筆者的意見。如果有些文章清楚合理的列出事實,即使我不認同筆者的推論及意見,那仍是一篇好文章。但是若有些文章是建基於別人的意見,甚至只是自己的意見時,我便很難去理解,甚至會向筆者發問。如果有些文章連事實也弄錯的話,我更加會作出批評的。

那有沒有一些同時屬於這兩類的,又是意見、又是事實呢?我相信可能有吧!當大部分人都認為某一些事情是這樣的時候,這可能也是一種客觀的準則,就如品酒一樣。大家說某款酒很酸,這究竟是事實還是意見呢?受過適當訓練的品酒人可能會有較劃一的標準,但是仍會有不同的品質判斷。所以,當我受託為別人評酒時,我也只會先用我的標準先描述出來而不加任何意見,最後才說說自己對該酒的意見寫出來,我相信這樣做較為清晰。

回看上述的遊戲,我相信你已知道我會同意那兩句,不同意那兩句了。

結論是:在寫酒或評酒時,我們應該以客觀的事實作主觀的判斷。其實,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何嘗不是應該這樣。如果事事只是以「我認為」、「我覺得」作判斷基礎的話,這不但不會令人信服,更會增加對決策者的懐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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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酒的二三事(一)安西教練說:「基礎很重要。」

寫酒的二三事(二)凌凌漆說:「睇落係風筒,其實係鬚刨嚟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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